恩恩案遭監察院糾正 指揮中心3點回應:持續精進流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圖/資料照,指揮中心提供

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今年4月因確診COVID-19不幸病逝,家屬質疑有延誤就醫情形,要求中央及新北市府提供相關資料,監察院也介入啟動調查。監察院調查報告今(27)日出爐,監委提出6大缺失,認為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均未善盡職責,提案糾正衛福部與新北市政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發3點聲明回應,尊重監察委員意見,也會持續精進流程。

恩恩案調查報告出爐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府、衛福部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在12月21日通過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指出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均未善盡職責,故糾正衛福部與新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詳細指出衛福部與新北市政府有6大缺失,其中針對衛福部部分,案發當時衛福部對於危急案件的就醫流程管制措施未盡周延明確,「居家隔離通知書」範本雖有「緊急避難外出不予處罰」之規定,但恩恩案當時適用之範本,「緊急避難」例示文字為「火災、地震」,易使一般民眾認為限於天災,且衛福部於恩恩案發生一週後,於今年4月21日修正「隔離通知書」範本,於緊急避難之例示文字明確增列「或需緊急外出就醫」,顯見修正前「居家隔離通知書」範本之規範用語有欠明確。

此外,1922防疫專線面對家屬緊急卻聯繫無門之送醫請求,未能明確傳遞衛福部所稱「緊急避難外出不罰」、「情況危急得自行就醫」之訊息,亦未發揮協助聯繫衛生機關處理之功效。

恩恩案遭糾正 指揮中心3點回應

對此,指揮中心回應,針對就醫規範之彈性,指揮中心於2021年6月1日發布的「緊急救護指引」中已敘明,民眾自述為快篩陽或確診者,在請求派救護車送醫過程中,只要119確認其有意識不清、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悶或胸痛等3條件的其中任一項條件,就由119通報最近的救護車出動,並非要等到聯絡完後送醫院才出動。指揮中心強調,中央訂定的指引,地方也有權進行調整或微調。然而新北市政府所訂「必須衛生單位連繫才能派救護車」的規定,依照指揮中心指引,不適合用於有意識不清、喘或呼吸困難的患者。指揮中心尊重監察委員所提意見,也會持續檢討不足、精進流程。

指揮中心指出,1922專線主要提供「疫情通報與傳染病諮詢服務」,且疾管署已於今年6月30日經諮詢急診醫學會專家及參考內政部消防署相關救護應變指引後,調整精進作業流程。另,恩恩案家屬今年4月14日18時09分再次進線時,客服人員亦請家屬持續撥打119或聯繫衛生局/所外,並告知如遭遇火災或危及生命安全等緊急狀況,可自行外出就醫。

有關監察委員糾正今年4月21日修正前「居家隔離通知書」範本之規範用語有欠明確,指揮中心強調,已完成「居家隔離通知書」修正,明確增列「或需緊急外出就醫」,後續將會注意規範用語明確性。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