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釀46死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高雄市政府

城中城大火釀46死悲劇。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2021年10月14日,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發生嚴重火警,不幸奪走46條人命,監察院指出,高雄市政府長期忽略大樓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能察見大樓防火門缺損、未積極輔導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檢查也淪為消極被動;另外,內政部也疏於督促,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依法提案糾正。

3位監察委員提出,城中城大樓因1樓房間遭縱火,迅速延燒至閒置商場59部機車違規停放處,大量濃煙高溫沿著大樓安全梯、電梯、電扶梯及管道間等向上竄燒,造成46名住戶逃生不及而死亡。

經查,城中城屬於公眾使用建築物,高市府負有依建築法規定隨時派員檢查,維護公共安全的責任,但卻放任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釀災外,又未能掌握、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導致未能察見大樓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輕忽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顯有怠失。

監委亦提到,內政部未能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公安申報,有所疏失,再加上忽略建築物使用執照登載用途及違規使用的事實,以及所有權人申報責任,造成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為,忽視停歇業場所風險危害度,須迅速檢討、落實公安申報制度,保障民眾公共安全。

監委指出,城中城大樓7到11樓作為集合住宅使用,屬於消防法規定應列管的場所,管理權人應該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並辦理消防設備檢修申報,高市府也應依規定,監督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或者推選管理負責人,顯示市府工務局輔導明顯不力,消防局也怠於追蹤。

此外,高市府消防局多次到城中城大樓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卻多次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為,甚至消防人員因民眾以私領域為由拒絕而未進入檢查,顯示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再者,消防人員也輕忽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而造成公共安全危害風險,確有怠失。

監委強調,高市府從制度面與執行面都欠缺風險意識,亟待澈底檢討;內政部也應該督導所屬積極提出制度面解決方式,或研議代執行機制、檢討可行都市更新程序,落實高風險場所的公共安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