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女自費1.8萬 竟打到過期子宮頸癌疫苗
自費花錢打疫苗竟打到過期品!有女網友在臉書爆料,自己花了1萬8千元到新北市一家診所接種HPV疫苗,結果打完針後發現疫苗已經過期,醫師對此竟然表示「過期一樣有藥效」,讓女網友氣得直呼沒醫德!
「疫苗過期2天沒關係」 女怒控醫生態度惡劣
女網友發文說,她11月想打子宮頸疫苗,到新北市一間耳鼻喉科付了1萬8千元,當時診所告知疫苗12月才會到,便約在12月2日,當天她在接種前想確認疫苗期限,醫師雖然答應,卻一直不給她看,再問一次還是被敷衍,醫師還直接迅速下針、打完疫苗。
這讓女網友覺得不太對勁,便追問要看期限,才發現疫苗保存期限竟是11月30日,誇張的不只打到過期疫苗,女網友更指出「醫生事後態度很惡劣,說過期兩天沒關係、一樣有藥效,但醫生一下說要退錢,一下又說要和解,最後竟說一年365天,過期兩天沒關係」。
女網友氣憤直呼,「花錢打疫苗又沒比較便宜,幹嘛要用過期的?快到期的我都不要了」,怒批診所超級沒醫德。貼文一出,網友們也為原PO感到氣憤,紛紛留言說「真是無良」、「這種針我都去大醫院 快檢舉他!」、「也太扯 !當作是牛奶過期嗎?打進人體的誰知道過期會不會對疫苗有什麼影響」。
對此衛生局表示,將派員前往查核,依藥事法第21條第六款規定,超過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即為劣藥,一旦查獲有使用劣藥,將依藥事法第90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陳酈亭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