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起取消入境人數限制 醫院探病也有條件放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8)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可控,經持續滾動檢視國際及國內疫情,以及盤點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後,自12月10日零時(航班表定抵台時間)起,取消入境人數限制。另外,經衡酌民眾探病需求及醫院防疫安全,自12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探病,每次最多2名訪客。

自12/10零時起 取消入境人數限制

指揮中心指出,每週入境人數持續上升,近7日(11/21-27)境外移入病例新增281例,較前7日下降12.2%,且國內新增病例數持續下降,另考量歲末年終、國外耶誕假期以及農曆春節將至,預計屆時將有更多的入出境需求,因此取消入境人數限制,以利國人預先安排連假返鄉行程。

指揮中心呼籲,入境旅客須配合於國際港埠領取4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於7天自主防疫期間進行檢測;入境前14日有疑似症狀的旅客,請主動於入境時通報疾病管制署之機場/港口檢疫人員,依檢疫人員評估,配合於國際港埠唾液採檢及優先搭乘防疫車輛返回住所。

自12/10起有條件開放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探病

指揮中心也宣布,考量全國新增病例數持續下降,國內疫情穩定可控,經衡酌民眾探病需求及醫院防疫安全,自12月10日起有條件開放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探病,相關管理措施說明如下:

一、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有條件開放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限,但符合下列例外情形者,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
(一)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二)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三)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
(四)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12/10起醫院探病相關規定。圖/CECC提供

二、探病者不論疫苗接種狀態,應配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但探病者為「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自主防疫期間勿至醫院探病,但符合前述例外情形時,得經醫療機構評估同意,並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不適用前述免除篩檢條件。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實地探視需求,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及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史)風險,進入醫院應佩戴口罩並遵循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醫院相關管理規定。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