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不能投票 中選會:未牴觸憲法,若指揮中心調整會滾動檢討
九合一選舉倒數36天,中央選舉委員會和指揮中心日前拍板,確診者、居家隔離者不能投票,引發違憲疑慮。對此,中選會今(21)日重申,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也未違背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而若是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會配合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
近日相關媒體報導或有誤解之處,中選會今日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中選會重申,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該會也感謝疫情期間國人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讓各項選舉、投票均得以順利辦理,持續深化我們國家的民主政治。中選會呼籲如國人如已知自己確診時,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
中選會說明,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如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
責任編輯/殷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