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驗食品容器具 13件不符規定勒令下架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至量販店、婦嬰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50件食品容器具,品質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標示部分共計13件不符規定,包括6件「塑膠容器具」及7件「烘焙紙、調理紙」。
北市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包含25件塑膠容器具(含15件矽膠容器具、5件奶瓶及5件塑膠砧板)、15件烘焙紙、調理紙及10件不鏽鋼餐具。25件「塑膠容器具」中,有6件不符規定,違規情節包含未依規定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材質及耐熱溫度於主要本體、產品外包裝未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製造日期、原產地、淨重、容量或數量等。
另外,15件「烘焙紙、調理紙」中,有7件不符規定,違規情節包含檢出材質為纖維但含有其他材質(可能材質為含矽化合物),外包裝材質僅標示「紙」、「紙漿」、「100%純紙漿」或「紙張」及未標示一次性及重複性或等同意字樣。至於10件「不鏽鋼餐具」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OMORY)氣炸鍋圓形烘焙紙檢出材質為纖維但含有其他材質。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北市衛生局表示,針對產品標示查核結果13件產品不符規定,未依規定標示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除上述罰鍰外,不符規定之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