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為法定休假日 勞工出勤雇主須給加倍工資

國慶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示意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雙十國慶將至,勞動部今(4)日表示,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一,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國慶日放假1日。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一,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表示,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台幣3萬6千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在10月10日休假日出勤8小時,工資應為150元乘8小時等於1200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若是每週六、日為一例一休的勞工,休息日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以出勤8小時來說,前2小時時薪加乘1又1/3、後6小時加乘1又2/3,合計為1900元;而例假依法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