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看到茶葉蛋鍋內的滷汁快煮乾,自行加熱水,遭超商求償百萬。示意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有民眾看到茶葉蛋鍋內的滷汁快煮乾,自行加熱水,遭超商求償百萬。示意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高雄市一名男子去年5月8日到超商消費,看到茶葉蛋鍋內的滷汁快煮乾,於是拿自己的馬克杯自行加熱水到鍋內,店長見狀趕緊上前阻止,但基於食品衛生安全,鍋內的60個茶葉蛋全數報廢,店家事後要求男子賠償報銷的茶葉蛋費用600元,並求償100萬元商譽損失,判決出爐,高雄地院認為,當時店長處置得宜,消費者不會對茶葉蛋有食安疑慮,商譽損失不成立,判定男子只須賠償600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這名男子去年5月8日下午1點多,到超商消費發現茶葉蛋鍋內的滷汁不足,因此他用自己的馬克杯在門市內裝熱水倒進鍋內,店長看見出面制止,不過,店長因不知道男子使用的馬克杯是否乾淨,基於食品安全衛生,只能將整鍋60個茶葉蛋全數報廢,無法販售。

店家認為,男子的行為不但涉嫌《毀損罪》,且可能造成商譽受損,因此向男子求償茶葉蛋費用600元及商譽損失1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男子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把熱水加進茶葉蛋鍋內,店長及店員當場制止,因此鍋內的茶葉蛋馬上被銷毀,加上在場消費者有看到店員處置得宜,不會對超商內的產品、服務品質產生疑慮,且與「千面人事件」暗中把注入毒物的罐裝飲料放到架上的狀況不同,因此法院認定男子的行為不會損害超商的商譽,依每顆茶葉蛋10元計算,判男子只須賠償600元,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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