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刑未繳罰金 宜縣議員參選人吳紹文喪失參選資格

宜蘭縣員山鄉縣議員參選人吳紹文。圖/翻攝自Facebook@shaowen333

宜蘭縣員山鄉縣議員參選人吳紹文因酒駕肇事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選委會認定其登記參選時尚有司法案件未執行,故喪失參選資格。對此,吳紹文在臉書上發出停止參選聲明,為私人行為做了不好的示範,跟所有同志、夥伴與宜蘭選民們表達深深的歉意與悔意。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20日召開第425次委員會議,審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共747名候選人資格,其中,吳紹文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對此,吳紹文在臉書表示,很遺憾收到宜蘭選委會9月20號參選資格審查會議之決議,認定他於9月2日登記參選時尚有司法案件未執行,故喪失參選資格。

吳紹文解釋,案由是去年11月24日酒駕停車擦撞路邊摩托車,該案於今年8月2日由法院判決「不能安全駕駛」,並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因地檢署尚未發出傳票通知,因此他登記時未執行。

吳紹文強調,他已在9月15日接到選委會通知後,立即前往地檢署繳納罰鍰結案,他也向鄉親致歉,「喝酒開車是犯罪行為,我想要擔任宜蘭縣議員,成為人民喉舌,為員山鄉親從事公共服務,卻在私人行為做了不好的示範,我跟所有同志、夥伴與宜蘭選民們表達我深深的歉意與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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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