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未配合警報駛離河濱車輛 9/1起北市最高開罰4800元
台北市政府為提高颱風、超大豪雨期間違規停車的車主自主移車意願,9月1日起,將對未移置車輛將依車型大小處以1800至4800元罰鍰,經拖吊的車輛另需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呼籲停放車輛於河濱公園的駕駛人要多加注意。
水利處表示,每次颱風警報發布後,市府都耗費大量人力及物力移置車輛,經統計,每年仍有近300輛滯留車輛,針對原公告對於颱風期間未經拖吊或經拖吊之車輛,隔日應付罰鍰、移置費及保管費總數相同,未能有效增加自行移車意願,因此修正公告。
水利處指出,修正公告「本市河濱公園車輛停放禁止及限制事項,平時或颱風、超大豪雨期間違規停車之處罰原則」,對未自行移車之車輛分別處大型車4,800元、小型車2,400元、機車1,800元,另外滯留車輛如經行政機關拖吊,其車主需額外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可望提升車主自行移車意願以減少滯留車輛,並降低阻礙水流之風險,今年9月1日起生效。
水利處強調,台北市地小人稠,為便利民眾使用河濱公園,台北市停車工程管理處開闢了多個停車格位提供民眾停放車輛,因河濱公園屬河川區域,依水利法相關規定於颱風、超大豪雨期間應將相關可能影響水流之設施撤離,以免妨礙河防安全。
水利處提醒停放車輛於河濱公園區域的駕駛人注意,如有接獲相關颱風或豪大雨警報,並由水利處發布疏散門關閉2小時前駛離河濱公園區域的新聞時,務必儘速將車輛駛離河濱公園,以共同維護防汛防洪安全。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