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連靜雯遭詐418萬 詐團主嫌遭判6年4個月
有「戲劇女王」之稱的藝人連靜雯,先前被電信詐騙集團鎖定,落入愛情詐騙及投資陷阱,從去年5月開始,分5次總共匯出418萬元,台北地院審查終結,今(29)天依加重詐欺等罪,判詐騙集團黃姓嫌犯有期徒刑6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陳盈真
有「戲劇女王」之稱的藝人連靜雯,先前被電信詐騙集團鎖定,落入愛情詐騙及投資陷阱,從去年5月開始,分5次總共匯出418萬元,台北地院審查終結,今(29)天依加重詐欺等罪,判詐騙集團黃姓嫌犯有期徒刑6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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