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的李姓乘客搭乘捷運時,把「空氣手槍」放在背包裡,但「彈匣」卻直接掛在腰間,眼尖的乘客看到嚇得報案,警方找到人之後,男子供稱他是要去「射擊俱樂部」打靶才會帶槍。雖沒有攻擊行為,但這樣「無故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已經違反社維法,被依法送辦。

攜危險物品搭大眾運輸 違社維法依法送辦

李姓男子從捷運忠孝復興站上車,把空氣槍放在背包裡,而彈匣套卻綁在腰際,搭乘約14分鐘的距離,還會時不時地挪動把玩,嚇壞不少民眾。男子供稱是要去「射擊俱樂部」練習才會帶著裝備,但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捷運警察隊刑事組長宋俊良表示,乘客若要攜帶各種刀具、剪刀尖銳物品或各式玩具槍等,「搭乘捷運應事先告知站務人員,並將其妥適包裝」,以避免不必要驚擾。

今年4月,也有一名廚師拿著「菜刀」搭捷運,同樣被送辦,雖然這樣持危險物品沒有揮舞或攻擊的舉動,不涉及刑法恐嚇公眾安全罪,只是看在其它旅客眼裡,難免會誤會、引起恐慌。

※《台視新聞》提醒您: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台北/張彤、林秉州 責任編輯/殷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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