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發生自撞車禍,讓該不該衝上前救人引發討論。圖/台視新聞
林志穎發生自撞車禍,讓該不該衝上前救人引發討論。圖/台視新聞

藝人林志穎日前駕駛特斯拉自撞分隔島,車體起火燃燒,幸好一旁的桃捷工人見狀立刻上前先將人救出,不過事件也引起大家討論,發生意外到底該不該貿然前往救助,因為可能招致麻煩,對此律師呂秋遠表達看法,危難發生當下,其實不用想太多法律問題,不然肯定會掉頭就走。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林志穎自撞事件流行一種論調,「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意思是說講義氣的人大多是中下階層,但忘恩負義的人竟然多是知識份子,「因為,如果知道法律規定,應該就不會貿然去救路邊落難的人」。

呂秋遠說,從法律規定來看林志穎自撞事件,知道得越多,越會感到害怕,「原則上,法律不反對,也不鼓勵這樣的事情。刑法上遺棄罪的規定,都是有義務的人才要遵守的。」如果路人突然倒下,可以考慮報警,但沒有幫忙的義務,因為這樣做確實可能會有問題,「當下,他可能不適合移動,但因為我們移動他的身體,所以導致他的狀況變差。當要勇於救人,如果沒有專業,當然就得要承擔風險。」

呂秋遠表示,知道法律以後,看到路人有難,會出手相助的人當然不會多,因為那需要強大的道德感,以及不怕往後「可能的麻煩」,才會義無反顧的去做,「刑法上的規定是這樣,有所謂的緊急避難措施。如果為了避免自己或別人的緊急危難,而出手救人,即使做了犯法的事情,也可以主張免責,但如果做的事情過當,還是要罰。」

呂秋遠舉例,如果幫忙路人實施心肺復甦,但不慎壓斷肋骨,在這個人不需要心肺復甦,是你判斷錯誤的情況下,他甦醒後本人或是家屬要告你,你可以援引緊急避難的規定,但檢察官或法官還是有可能會認為你判斷錯誤、避難過當,所以還是有過失傷害罪的該當,而且還是要賠錢;當然也可能認為根本沒有過失,所以不用賠償,也沒有刑責。

呂秋遠接著說,這當然很令人不爽,但也無可奈何,如果對方堅持提告,你是一定得走法院,「你得要請假、請律師,遭受到家屬的白眼,還有自己責怪自己,為什麼不乾脆見死不救?救人以後,結果讓自己得要來法院被指責、被折磨?最後無罪確定、不用賠償,三年過去了,你付了律師費、去了好幾次法院,被法官、檢察官,還有本來要進鬼門關的人質疑,你心很累,喪失了幫助別人的信心與勇氣,大概就是這樣。」

「但是,看到路邊的意外,真的以後都不要幫忙了嗎?」呂秋遠認為,幫助別人這件事,其實沒有這麼多考慮,雖然考慮完法律,真的會喪失去拯救路人的決心,但這種考慮其實不切實際,因為多數人當下不會想到規定,腦中只會有「快救他,他要死了」的念頭,這是身為人的高貴品質。

最後呂秋遠總結,法律本身沒有錯,救人本來就要衡量自己的能力,不要把不屬於自己的責任攬上身,如果決定要承擔責任,就要承擔相對應的代價,「只是當下的時候,沒人會考慮到代價,只會想到救人而已。所以,以後看到有人陷入危險,該不該救,請不要去思考法律問題,因為想完以後,你肯定會掉頭就走。可是,這個社會需要的,並不是掉頭就走,而是那份人類高貴品質的互助良善,不是嗎?」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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