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被停工」提國賠 縣府須賠4.7億

台化彰化廠「被停工」提國賠,縣府須賠4.7億。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化彰化廠向法院提出國賠,獲判4.7億的天價賠償,現在就有前彰化縣議員拿出2016年的一張承諾書,表示當時在議會上,要求前縣長魏明谷親筆簽名,台化案如果造成縣府必須賠償,願意用個人金錢與財產全額支付,對此前縣長魏明谷呼籲縣府持續上訴。

前議員秀證明 魏明谷簽名承諾私人財產支付

2016年,台化上千位員工上街頭抗議,因為台化彰化廠3座汽電共生系統操作許可證期限到期,兩次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展延都被駁回,使得工廠被迫停工,超過千名員工失業,台化提告要求國賠,歷經3年1審判決出爐,縣府應賠償台化4.7億元。

台化上千位員工於2016年上街頭抗議。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當時事件吵的沸沸揚揚,還有縣議員在議會殿當上拿出承諾書,要求縣長魏明谷簽名,承諾要是台化案造成縣府必須賠償,願意用個人金錢與財產全額支付,沒想到事情真的發生了,遲來的正義,算是法院還給台化一個清白,只是這龐大的賠償天價,難道得動用人民的納稅錢嗎?

前縣議員張東正表示,地方首長應該做的是保護縣民的財產。圖/台視新聞

由誰賠? 魏明谷盼縣府上訴 議會:由法院判定

時任縣長的魏明谷表示,呼籲縣府能夠持續上訴,「依法行政,來捍衛縣民的健康,以及縣府的權益」;律師廖國則分析,應判定魏明谷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要件,彰化縣政府才可以發動(上訴)請求。

對此彰化縣議會也發出聲明,強調前縣長魏明谷的承諾書看板,法律效力屬於國賠法的特別規定,得等到法院做出最後判決才能確認是縣府,還是前縣長有涉及重大疏失,就得負起賠償責任。

彰化/戴榮懋 責任編輯/吳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