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擋路檢舉不成 警:檢舉違規樣態有誤

妨礙通行停車不受理檢舉。圖/台視新聞

高雄一名騎士在仁武區八德南路上行進,前方一輛白色轎車就停在慢車道擋住去路。原來是駕駛下車向路邊發財車攤販買食物!氣得騎士向警方檢舉併排停車,不過警方卻不受理,因為白色轎車不屬於併排停車,是「明顯妨礙通行停車」,根據道交條例新修法規,這項違規無法透過檢舉開罰,必須報警,由警方到場開單。

遇汽車擋路氣得檢舉「併排」 騎士遭警打槍

白色轎車大喇喇停在馬路上,往旁邊一看,駕駛竟然正在向發財車攤販買食物!騎士看到本想從左邊切過去,無奈有車,只好從白車和攤販之間的夾縫中求生存。騎士看見停車擋路的行為氣得檢舉併排停車,沒想到被警方打槍。

擋路非「併排停車」 警:檢舉違規樣態有誤

併排停車是指右側車輛停在車道或車格,左方又有停車才能構成,但這件檢舉不構成的原因是發財車攤販停在邊線外,但白車不算併排,而是屬於明顯妨礙通行停車。仁武分局交通組長柯伯勳解釋「可處罰新台幣600到1200元以下罰鍰。」

「妨礙通行停車」不受理檢舉 警須到場開單

不過根據道交條例新修法規,只有違規臨停、違規併排臨停、違規併排停車、違停,以及占用身障車格,可由民眾檢舉開罰,其餘只能報警,警方再到場開單,新修法規限縮檢舉項目,檢舉前民眾恐怕要先分清楚違規事項。

高雄/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王馨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