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涉貪遭判7年8月 喊冤政治迫害「民進黨內鬥拖在野黨下水」

陳超明涉貪遭判7年8月,大聲喊冤「政治迫害」。圖/翻攝自陳超明臉書

立法院2020年爆出跨黨派立委集體涉貪,台北地檢署在2020年9月起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共12人,包含國民黨廖國棟、陳超明、民進黨蘇震清、時代力量徐永明、無黨籍趙正宇5位現任及前任立委,以及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台北地方法院今(6)天一審宣判出爐,蘇震清重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另外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超明對判決相當不滿,隨即發布聲明表示,這個案子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強調這是「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

陳超明指出,合法的、公開的、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判決有罪,況且檢調也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他有罪,讓他覺得相當荒謬,痛批「難道現在政府鼓勵明的不行,就暗的來?」文末陳超明更大聲喊冤,問審判者與執法者的良心何在。

陳超明聲明全文

天真的黑了!大道不行,無言不語!天良不見!

司法淪為政治鬥爭、打擊異己的工具

司法已不被期待,台灣價值已不見

超明 111.7.6

一、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污所得!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我有罪,實在讓人錯愕!

二、本案明確證據證明我一開始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本案中我僅僅打了一通不到三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一個「未召開、未出席、未發言」的立法委員,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本人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三、本案檢調單位監聽十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我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我更與這些人從未見過面。卷證中也顯示我完全不清楚梁文一在爭取政治獻金的過程!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從上到下的官員都作證我從未詢問過SOGO百貨爭議案件,遑論我怎可能與李恆隆等人有對價關係!

四、法律的法理上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但法律以外,非我-陳超明所能掌控。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我堂堂一個國會議員,都受到如此不平等的遭遇,更何況一般百姓,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

五、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本人有罪,更何況是合法的、公開的、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更何況有行政權的,選舉出身有政治獻金的行政首長更應有罪?難道現在政府鼓勵:明的不行,就暗的來?

六、最後一句:審判者與執法者,大家摸摸良心,你們良心何在?有冤屈!有冤枉!

圖/翻攝自陳超明臉書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