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叫「阿嬤」遭投訴! 台中市警局發公文籲使用「4名稱」
日前台中一名員警處理車禍案件時,稱呼一位50歲女性為「阿嬤」,引發對方不滿,向相關單位反映,對此台中市警局發文給下屬單位,提醒員警執行勤務時,應注意對民眾的稱呼,不要再使用「阿嬤、阿公、歐吉桑、歐巴桑、大叔、大姊或阿姨」等,一律使用「同學、小姐、女士、先生」4種稱謂。
根據了解,這是台中市警局這個月14日發給的所屬單位的公文,內容提到民眾反映在電台聽到主持人表示,台中員警在處理車禍時,對一位50歲民眾說「阿嬤妳有沒有怎樣」,對方回答「我很時尚,怎麼叫我阿嬤。」把民眾說老了,認為警察應該要有同理心,不管是否知道對方年紀,應該用較年輕的稱謂來稱呼。
市警局提醒,各外勤單位進行勤前教育時,應提醒員警執行各項勤務時,應注意相關稱呼,一律使用「同學、小姐、女士、先生」4種稱謂,以免造成民眾不良觀感,以維護警察形象。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