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感染」定義拍板! 確診3個月內快篩陽將定義為「復發」

國內疫情逐漸趨緩,不過,近期陸續傳出有確診康復者在3個月內再度快篩陽,引發病毒殘留和「二度感染」的相關討論,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6日召開專家會議進行討論,明確定義「二度感染」為染疫康復者即使症狀變得更加嚴重,但除非有感染其他病毒株之檢驗證明,否則一律視為「復發」,而非二度感染。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16日晚間說明新冠肺炎「二度感染」的討論共識,他指出,若病患症狀一度改善,但短時間內又惡化、有「明顯症狀」再出現,且快篩呈「陰轉陽」,即定義為「復發」,較可能出現在確診後2週之內。

出現「復發」情況的康復者須如何應對?張上淳說明,此時也有傳染給他人的可能性,經過判定後是需要進行第2次通報的,並且採取居家照護等相關防疫作為,

另外,張上淳也說明,「二度感染」是屬於發病後長時間再度感染,大多發生在確診3個月之後,如果有康復者是在1-3個月內發生,就需要透過基因定序等方式,證明感染的是不同病毒株,才能定義為二度感染,張上淳說,雖然在臨床上有可能發生,但機率很小,會依照個案的實際狀況來判斷。

至於如果有康復者在3個月內仍快篩陽性,但症狀上未出現明顯變化,張上淳說這樣的情況偏向康復後「「陰陰陽陽」的階段,除非PCR檢驗的Ct值明顯下降,否則部會被認定為二度感染。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