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准身分證免印父母名! 內政部:將協助戶所上訴
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國民身分證免印父母、配偶名及役別欄位,並命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判決結果,內政部昨(8)天表示,無法接受,將支持並協助戶政事務所上訴。
內政部指出,「戶籍法」第52條已充分授權訂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該辦法第8條規定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包括姓名等14項,均涉及個人身分的認定,也因應各界業務需要所訂,如父母姓名欄用以證明親子關係、配偶欄則用以證明夫妻關係,役別欄為民間公司行號應徵人員時,須瞭解應徵者的服役狀態。
內政部強調,國民身分證為政府核發的重要身分證明,具高度公信力,若由民眾自行選擇列印欄位,不同版本恐造成資料判讀上產生混淆,嚴重影響其公信力,其效用無法及於全國,後續將協助戶所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