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律師去年申請換發新身分證,但他卻要求戶政事務所,證件上只可以登載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發證日期,照片、父母和配偶姓名都不行,戶政事務所認為不符現行法規,因此拒絕,律師憤而提告;針對這個罕見案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身分證上父母及配偶姓名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強制登載的確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准予換發,但照片還是必須要有,全案仍可上訴。

換發身分證 律師只想放名字、字號、發證日

我國國民人手一張身分證,雖然方便識別身分,但出示證件時,你可能也意外讓別人知道,你的雙親叫什麼名字,知道父母名字,會有助於識別個人身分嗎?有律師不這麼想,還認為身分證上,這些資訊已經過度侵犯個人資料隱私權及自主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這名律師陳宏奇表示,身分證拿出來檢視之後,人家馬上會發現你的父母是誰、配偶是誰,或是你的戶籍地址在哪,如此便會「在違反你意願的情況下,掌握到你個人非常私密的資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過度侵害隱私權」可不放

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登載照片、出生日期及住址等,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不過雙親、配偶姓名及服役役別,已經「過度侵害隱私權」,判決律師可以換發沒有這三項資訊的身分證。

陳宏奇說,「以美國來講 ,甚至沒有所謂的身分證,是直接用駕照的方式來取代,所以這些東西其實是可以討論的」。

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將提上訴

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主任洪玉懷表示會提出上訴,「目前還是按照戶籍法的相關規定來辦理」。

律師說這是公民行動,希望藉此促進社會往前走,雖然全案還可上訴,但這判決一出,也已經成為全台首例。

台北/陳子揚、張士奎、馮浩宇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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