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路! 6大防疫新制一次看
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在高原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宣布多項防疫新制6月1日上路,《台視新聞》為您整理出所有新制度,提供民眾參考。
爸媽快預約!「5到11歲兒童疫苗」7大接種站開打
指揮中心宣布,6月1日起在六都設置5-11歲兒童疫苗大型接種站,疫苗廠牌以輝瑞BNT疫苗為主,採隨到隨打的方式進行,但也建議可以先上網預約,減少排隊時間。地點則分別在台北自由廣場、新北板橋車站、桃園巨蛋體育館、桃園陸軍專科學校、台中自然科學博物館、台南市立圖書總館、高雄展覽館等地設置兒童疫苗大型接種站,以提供家長及兒童安心接種,並將視各接種站接種情形,額外增加疫苗配送。
免費提供0-6歲幼兒快篩試劑 可領5劑
指揮中心5月27日表示,為進一步提供幼兒家庭更足量的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及保障無法接種COVID-19疫苗之0至6歲幼兒健康,行政院公布民眾可持0至6歲孩童健保卡(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孩童),至各快篩實名制販售據點免費領取一份5劑家用快篩試劑。
指揮中心說明,0至6歲幼兒免費領取5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於6月1日實施,領取期限為6月30日。且此免費領取份數,不會計算入實名制第一輪(4月28日起)的購買資格。亦即曾經購買過實名制快篩的孩童父母,仍可再免費領取一次快篩試劑。另針對政策實施時,尚無健保卡之新生兒或後續出生者,仍可於拿到健保卡後再行領取。領取地點為全國近5千家販售家用快篩試劑之實名制健保特約藥局及衛生所。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0-6歲幼兒免費領取5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將依身分證字號尾數單雙號進行分流;單號星期一、三、五;雙號星期二、四、六;週日皆可領取。指揮中心提醒幼兒家長,家用快篩僅可用於2歲以上幼童,幫2歲以下幼童領取的快篩試劑,可供幼童家長使用,勿使用於2歲以下幼童。
免費提供0-6歲幼兒快篩試劑。圖/指揮中心提供
免費快篩擴大送!遊民、列冊關懷獨居老人可領5劑
指揮中心5月28日表示,依日前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指示,針對COVID-19感染風險較高的照顧型機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發放對象除住宿式、社區式照顧機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外,考量遊民生活環境特殊,染疫風險高;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多數有多重慢性疾病,染病後轉為中重症機率較高,因此也將遊民及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納入免費提供快篩試劑的對象,總計預估約有81萬人受惠。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遊民及列冊關懷的獨居老人,配送數量以每人5劑估算,將由衛生福利部盤點各縣(市)需求人數後配送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透過社會局處既有關懷服務體系或協調民政系統協助發放,以降低其染疫風險。
解隔條件放寬! 重症符合「2條件」可解隔
指揮中心5月31日表示,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嚴峻,考量部分中重症個案經過適當治療後,症狀已緩解, 但因Ct值尚未符合條件而未能轉出,除影響醫院隔離或專責病房之量能外,也可能影響患者本身共同疾病之檢查治療執行;為確保患者隔離治療權益,諮詢專家根據國際文獻資料實証,依專家會議決議修訂中重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並自6月1日起實施。
指揮中心指出,本次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重點如下:
一、將確診個案解隔條件區分為「非重症確診個案」及「重症確診個案」兩大類。
二、修訂中度住院隔離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調整為比照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
三、重症住院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如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符合下列其中1項條件,可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1. 1次呼吸道檢體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30。
2. 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5天,且追蹤1次呼吸道檢體PCR之Ct值介於27~30,經感染科、胸腔科醫師或醫院評估小組綜合評估適合轉出。
指揮中心說明,依前述第2項條件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醫院可考慮優先安置於單人病室(同為確診解隔者,得多人一室),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落地採檢新制!入境全面採「唾液篩檢」
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我國際機場防疫自主防護能力已提升,且為妥適調配醫護檢驗資源,指揮中心宣布暫停自歐洲、中東、韓國及東南亞/印度航班「落地採驗」措施,自6月1日零時起(航班抵台時間),自國外入境之所有旅客,抵台時請於機場採集唾液檢體,以進行病毒核酸檢驗(PCR),旅客完成採檢後,續行入境檢疫措施。
指揮中心提醒,國外疫情雖趨緩但變化快速,籲請旅客來台前除應取得「表定航班時間前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PCR)報告」,抵台時務必配合機場檢疫人員指示及引導採集唾液檢體,且於航空器落地至採檢前,請勿飲食、飲水,以確保唾液檢體品質,入境後至預先安排之檢疫處所(一人一戶或防疫旅宿)進行居家檢疫,如後續唾液核酸檢驗陽性,「一人一戶」檢疫者於原地改實施居家照護;「防疫旅宿」檢疫者則依規定改送加強型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或醫院收治。請旅客務必遵守各項檢疫、防疫措施,以減少病毒傳播風險。
本土疫情處高原期 戴口罩維持至6月底
鑒於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且考量全台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今年6月30日。相關規定如下:
一、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室內外從事運動。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等交通運輸: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五、餐飲場所:應嚴格落實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