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降級前取得診斷證明 理賠才不會打折?金管會3點聲明澄清
國內本土疫情持續延燒,不過有媒體社論批評,防疫保單影響疫情防治亂上加亂,並指出指揮中心研擬未來調降新冠肺炎法定傳染病等級,民眾應在6月底前取得確診證明,理賠金額才不會打折,對此,金管會今(12)日提出3點澄清。
金管會發布聲明,第一,對於媒體社論提及「保險契約雖有2年請求權時效,但醫院難以回溯做診斷」以及「法定傳染病若於7月份降級將壓低理賠金額,民眾應於6月底前取得確診證明」,金管會表示,民眾確診或進行治療,醫療院所均有相關紀錄或資料,民眾申請相關證明文件不因時間經過而受影響,且保險理賠是以保險事故發生時,理賠條件即已成就,不因相關證明文件的開立時間而受影響。
這意味著若新冠肺炎在7月降級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民眾只要是在降級前確診,第5類法定傳染病的保險理賠條件已成立,並不是要在6月底前取得診斷證明才能符合原本的理賠條件。
第二,媒體社論表示「金管會隨著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要求業者放寬理賠條件」,金管會回應,先前金管會協調保險公司就居家照護在有醫療行為的前提下,比照一般住院日額給付,以及以數位健康證明取代醫師診斷證明書作為理賠證明文件,都是基於契約精神及兼顧醫院量能,在合於保險契約約定下辦理,並沒有要求保險公司放寬理賠條件。
第三,關於社論提到「理賠申請繁複,產險公司為求降低損失,必然更仔細動用契約條款審核理賠案」,金管會表示,已要求保險公司加派人力儘速辦理核保、理賠事宜,並安排專人提供防疫保險商品相關諮詢及爭議處理服務。
金管會指出,產壽險公會已就民眾申請理賠常見問題提供問答集,並適時作通案性說明,也正針對快篩陽性確診等擬具理賠實質審查指引,以利後續理賠處理;就個案爭議部分,已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指派專人提供消費者諮詢及服務。
金管會強調,為使醫療資源妥適運用、保戶權益維護及保險業損失控制間取得平衡,金管會與衛福部均持續聯繫協調,在合乎防疫政策措施且不偏離保險契約條款意旨下,儘量協助取得兼顧各方需求的理賠證明文件。
金管會同時密切關注保險業財務健全與營運穩定,並已要求案關公司,就承作防疫保單辦理情形及對財務的影響提報董事會報告。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