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輕重症」收治原則 80歲以上、懷孕36週以上才入院治療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表示,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考量Omicron病毒株特性,係以輕症及無症狀為主的快速傳播模式,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即日起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以確保醫療量能及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說明如下:
一、 中/重症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
二、 無症狀/輕症之成人確診者:年齡80歲(含)以上或懷孕36週,收治於醫院;年齡70-79歲、65-69歲且獨居者、懷孕35週以內,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 無症狀/輕症之兒童: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且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者,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四、 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五、 無症狀/輕症之血液透析病人,得依地方衞生局規劃,安排居家照護,並於指定之透析診所或醫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療。
六、 醫院收治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住院天數以不超過5天為原則,倘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指揮中心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社區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加速病床周轉率,以確保醫療量能。指揮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