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健身房需打完第3劑!被判定不建議施打怎辦? 10大QA總整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從22日開始,進入健身房需要出示接種3劑疫苗的證明。指揮中心解釋,因接種疫苗後可不戴口罩運動,且健身房屬於可接觸大量不特定人士的場域,因此提出限制。但細節為何,如何提出證明?對此教育部體育署製作QA,詳細說明其規定。 



Q:適用接種第3劑疫苗才能進入的「健身房」範圍為何?

大致上分成3類:

▸目前有設置健身器材(如重訓、跑步有氧器材等),並有對外開放經營的一般健身中心。

▸學校設置之健身房,採自主或委外,並可讓校外人士進入使用者。

▸國民運動中心,規範範圍僅為「健身房」,其他空間(如羽球場)不屬於本次施打3劑疫苗規範對象。

Q:如民眾施打3劑疫苗須於運動時全程佩戴口罩嗎?

指揮中心在3月宣布運動時免戴口罩,在健身房內延續此規定:可「不用」戴口罩。

Q:如民眾施打完2劑疫苗且滿12週,可進入健身房嗎?如果我昨天才打第2劑,還不能打第3劑,這樣可以嗎?

如民眾接種完第2劑且未滿12週,可進入健身房。如果已滿12週卻未接種第3劑疫苗,則不得進入。

Q:如民眾因身體因素,不能施打疫苗,可進入健身房嗎?

若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國內所有EUA的COVID-19疫苗者,入場時應提供醫師開立不建議接種疫苗證明,及出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並於運動時,全程佩戴口罩。

Q:健身房所屬教練、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全都要接種第3劑疫苗嗎?

均須完整接種3劑疫苗。如不能接種疫苗,須每週快篩1次,新進人員須首次服務前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

Q:如果消費者未滿18歲已接種2劑疫苗,可以進場嗎?

可進場,指揮中心目前公告18歲以上才符合法定接種年齡。

Q:如果消費者因身體因素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並持有醫生證明者,該如何請假?

消費者如於110年12月31日前簽約者,可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舊版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第10點第1項,向業者提出請假申請。消費者如於111年1月1日後簽約者,可依據同條款的第8點第1項,向業者提出請假申請。

Q:如果消費者因為個人因素未完成施打3劑疫苗者,該如何向健身房請假(延長會籍)?

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要求健身房參與者必須完整接種3劑疫苗才可以入場。消費者如果因為自身考量,不願意完成3劑疫苗施打,可向業者提出請假申請,但考量此原因非屬「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法定請假事由,業者得否收取請假手續費,則應與消費者有約定者為限。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仍呼籲符合施打第3劑接種年齡資格之參與者,應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儘速完成施打,共同朝向恢復正常生活前進。

Q:消費者如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可以解約嗎?

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於契約期間屆滿前,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但消費者不應主張因自身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而要求業者無條件解除契約,仍需視雙方契約簽訂之內容而定。

Q:請問請假要檢附什麼文件?不能施打疫苗者要檢附什麼文件?要如何請假?

如未滿18歲者,須檢附資料如身分證、健保卡等;不能施打疫苗者,則須檢附醫生診斷證明;至於如何請假,倘符合法定請假事由.消費者可向業者申請,業者應於7個工作日內辦理暫停會籍,請假方式以雙方簽訂契約方式辦理。

(常春月刊/編輯部整理、文章授權提供/NOW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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