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隔「3+4」取消第3天快篩 居家照護指引修訂

居家隔離「3+4」新制。圖/CECC提供

(20:52更新 | 指揮中心修正字卡 自主管理者上班於座位用餐 )

居家隔離「3+4」新制上路,指揮中心今(26)日宣布,取消原定第3天快篩規定,第4天後自主防疫期間,須「快篩陰性」才能出門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另外因應新制實施,指揮中心也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居隔「3+4」取消第3天快篩

指揮中心即日起調整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為「3+4」,也就是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原定居隔第3要進行快篩,指揮中心今日宣布,決定取消隔離第3天快篩規定,第4天直接進入自主防疫。

居家隔離期間,須待在家中以一人一室為原則,不得外出。至於自主防疫期間,如須外出得快篩陰性後,才能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但須全程配戴口罩,禁止在餐廳內用、聚餐或聚會,也不能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且在上班期間,要維持社交距離,於自己座位脫口罩飲食。

居家隔離「3+4」新制。圖/CECC提供

快篩試劑由隔離所在地政府發放

指揮中心表示,由於居隔政策更動,4月26日前已開立電子居隔書的民眾,得重新開立居隔書,已隔離超過3天者,一律以26日作為解隔離日;隔離未達3天者,隔離日則由系統自動計算,從接觸確診者次日起算3天。

3+4方案施行後,所需快篩試劑將由隔離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發放,一次總計5支。針對回溯居隔對象,已隔離滿7天者,解隔當日使用原發送快篩試劑;未隔離滿7天者,自主防疫第1天使用原發送快篩試劑,後續主動洽詢「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或由「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協助轉介現居地的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領取。

調整居家隔離天數及相關防疫措施。圖/CECC提供

指揮中心修訂居家照護指引

此外,因應居家隔離「3+4」新制上路,指揮中心也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針對確診者居家照護的同住隔離者,依居家隔離3+4新制,隔離至同戶最新個案之確診日後3天+自主防疫4天;另增列未確診者因必要之照護/被照護需求(如幼兒須有家長陪伴照顧),得與確診者同室,未確診者自最後同室接觸日(或確診者隔離期滿日)後需再居家隔離3+4。

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