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第三劑才可跟團旅遊 觀光局:這「5類人」不受限

參加畢業、員工、家庭旅遊等民眾,無須強制接眾第三劑。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5)日表示,考量本土疫情持續升溫,22日起,民眾須要完整接種第3劑疫苗,才可以參加旅行團旅遊,不過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有「5類人」並不在新規範的限制內。

觀光局昨夜發布指引指出,指揮中心規定的對象中並不包括「學校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員工旅遊」、「未滿12歲不能打疫苗者」或「12歲以上未滿18歲打兩劑者」,同時呼籲符合施打第3劑資格的民眾儘速施打疫苗,一起朝正常生活的方向前進。

觀光局也表示,經過與行政院消保處研商後,有關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原則上先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行程。旅行團出發時間在4月22日以後且未接種第3劑的旅客,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的行政規費或已支付之必要費用的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取消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向品保協會申訴調處(電話:02-25995088),倘若調處不成,後續可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另外,考量觀光相關產業是支撐台灣觀光的重要合作夥伴,為維持台灣觀光的後續發展與保障旅客權益,避免因解約退費衍生消費糾紛,觀光局呼籲旅行業相關合作廠商本於互助互惠之精神,儘量以延長、改期等彈性方式進行處理。

責任編輯/吳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