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張錫銘求假釋提行政訴訟 法官「一理由」駁回
犯下國內多起重大「擄人勒贖」案,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2007年遭判無期徒刑後,服刑超過15年,期間報假釋14次都遭駁回,今年2月因為不服,他向台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表示,根據張錫銘犯行情節、紀錄以及再犯風險,認定還不適合回歸社會,再度駁回。
「惡龍」張錫銘14次假釋未過 提行政訴訟遭駁
前十大槍擊要犯,綁架集團首腦,「惡龍」張錫銘服刑中申請假釋,全數遭到駁回,他不服,向地院提起行政訴訟,再度被打槍。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表示,「認原告犯行剝奪他人生命,並致多名被害人受有財產損害,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其犯行情節非輕,決議不予許可假釋並非無據。」
「不適合回歸社會」 張錫銘5年14次假釋全落空
「惡龍」張錫銘1995年到2005年犯下多起重大案件,2007年無期徒刑定讞,服刑至今超過15年,從2017年2月開始申請假釋,5年來總共提了14次都被駁回,因為不服,今年2月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在監表現良好,多次受到表揚,當時累進分數已達假釋級別一級標準,但是原處分卻未考量,明顯違法。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表示,「本院認為假釋審查應併同考量,犯行情節、犯罪紀錄,及對犯行之修復情形,並無違反禁止雙重評價原則。」
法官認為,張錫銘犯下多起重大刑案,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加上犯後沒有和解賠償紀錄,再犯風險偏高,決議駁回。多次申請假釋全都落空,重回社會的路恐怕早在當初犯案就已被自己斬斷。
台南/黃富祺、梁家瑋、蕭志遠 責任編輯/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