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調整自主健康管理快篩期程 改第2、4天快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鑒於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變短,為強化監測作為,今年3月7日0時起入境者(航班表定抵台時間)及研判為確定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原規定應於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後接續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並在第3天、第6-7天進行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前述期間自即日調整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第2天、第4天各執行1次,檢測結果將以雙向簡訊發送。

指揮中心調整自主健康管理快篩期程。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說明,為落實具有感染風險對象的追蹤管理,民眾於執行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後的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務必按時執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並配合以雙向簡訊回報檢測結果。

指揮中心提醒,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執行自主健康管理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配合回復雙向簡訊或接受電話詢問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對於未回報檢測結果或違反相關規定者,將由地方政府加強追蹤,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69條規定,可裁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強調,因應Omicron變異株威脅,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仍存在社區傳播風險,檢疫、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皆是控制疫情的重要方法,請民眾務必配合、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