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駕駛強制抽血酒測、登報道歉 憲法法庭判兩項都違憲!
司法院憲法法庭今(25)天做出兩項判決,未來駕駛開車肇事時,如果身上沒有明顯酒味,員警就不得將駕駛「強制送醫抽血酒測」,因為這危害了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另外「登報道歉」也將走入歷史,因為憲法法庭認定,即使法院判決道歉,但這個道歉並不是加害人出自內心的道歉,而且也違背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抽血酒測」需24小時內獲檢方許可 重大緊急情況除外
轎車開到四腳朝天,肇事駕駛看見員警到場,不願意配合作酒測,反倒在現場做法「起駕」,讓員警看傻了眼,駕駛最後下場就是被員警強制送醫抽血酒測,但未來員警執法流程勢必得做更動了,因為司法院憲法法庭做出今年首次判決,以往肇事人「拒絕酒測」,員警可以將他強制送醫抽血,檢測酒精濃度,但未來肇事人要是身上沒有明顯酒味,員警就不得擅自將人送醫抽血酒測,但遇到重大緊急情況就不在此限。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表示,「強制送醫抽血酒測牴觸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第22條保障身體權及資訊權之意旨 ,其強制取證之實施,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使得為之」。
不過民眾有不同看法,認為「這樣可能會增加肇事的機率,因為台灣發生喝酒開車的機率滿高的」。
「登報道歉」違憲 憲法法庭:非本意道歉並非道歉
另外,「登報道歉」也要走入歷史,因為憲法法庭認定,判決加害人登報道歉,違背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權。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說明,「如果是由法院令加害人對被害人道歉,這樣對加害人而言不是出於本人真意的道歉,也實在不是真正的道歉,而是違反本意的被道歉」。
對此判決就有民眾認為不合理說,「很大聲的罵別人,然後就很小聲的道歉,罵人的時候他也是公開的場合,道歉應該也要相對公開的場合道歉才對」。
對於兩項違憲,民眾看法不一,法條與時俱進,但是否符合民意,也還有待觀察。
台北/陳子揚、周宗霖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