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廁所「被要求補班」 上班1.1天火速離職
上班時間上廁所,竟然被警告,還說要補班!有網友爆料,自己第一天上班有去上廁所、裝水離開座位幾次,結果被老闆娘警告「上班8小時就是8小時」,說他超過公司通融範圍,甚至要求上廁所時間要扣回來,隔天補班,讓當事人非常傻眼,只上班1.1天就火速離職。對此,勞動部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4小時,至少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上廁所是包含在正常工時裡,雇主若因此不肯給薪,最高可開罰百萬元。
「如廁、裝水離開座位」 老闆娘:超過通融範圍
上班時間裝水、上廁所,小心因為太頻繁而惹大麻煩!一名正準備國考的網友以「上廁所時間要扣回來隔天補班」為題,爆料自己上班第一天有離開座位上廁所、裝水幾次,沒想到遭老闆娘警告,「上班8小時就是要上滿8小時,請專心上班,你已超過公司能通融範圍,下次要注意」,甚至還得補班,讓當事人超傻眼,隔天直接離職,總計上班1.1天。
如廁時間「扣回來補班」 網:有人去廁所半小時
文章一出,引發網友熱議,有人大喊「出外工作、無奇不有」,還有人建議「找大型公司員工數多,才不會盯上特定人」;但有人說「反省一下是不是太頻繁離開座位」,更有網友反問當事人去廁所的平均時間,「有人上廁所3分鐘,也有人抱著手機半小時」。
「上廁所納正常工時」 雇主若不肯給薪罰百萬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4小時,至少就得有30分鐘休息時間,除非是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緊急性質,雇主可以調配休息時間。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李怡萱表示,「喝水、上廁所是生理需求,要把這個工作時間扣除,那雇主可能就不會給薪資,罰鍰2萬到100萬,看情節輕重。」
上廁所、喝水都是基本人權,只要不是特殊情況,老闆們還是希望能多多體諒。
台北/陳蜀強、高子堯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