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喝! 酒駕男想脫罪稱「被嘴對嘴灌酒」

酒駕想脫罪,什麼理由都說的出來!北市一名洪姓男子,1個半月內兩度酒駕,第二次被警方抓到時,他辯稱沒有喝酒,是在夜店內被辣妹「嘴對嘴灌酒」,因此認為自己並不算酒駕,但法官審理認定酒駕是事實,再多辯解都沒用,判決這名男子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近期二度被逮 男主張夜店被灌酒不算酒駕

男子騎車沒打方向燈,警方邊追邊叫他停車,但他繼續催油門,最後被攔停,一聞才發現,男子又涉嫌酒駕。

「有喝酒還說沒喝!」被抓到還不願承認,警方問他有沒有喝酒,但男子卻問A答B,說和女性友人有「親密接觸」,是出於無奈才將酒吞入口。

最後一測發現這名洪姓男子酒測值達0.32,但他做筆錄時還是供稱沒有喝酒,而是在夜店被女性友人嘴對嘴灌酒,疑似想藉此脫罪,事後案件上了法院,法官閱卷時發現,男子早在1個半月前就曾酒駕被抓,顯然沒有記取教訓,依公共危險罪再判他4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論自願或被動 律師:飲酒上路都觸法

律師劉韋廷表示,「不管你今天是主動自己喝酒 ,還是被迫灌酒 ,只要你喝了酒以後超過標準 ,仍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就會涉犯這個罪名」。

即便男子真的異性緣極佳,被美女嘴對嘴灌酒,但酒駕騎車違法屬實,再多辯解仍然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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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陳子揚、林秉州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