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到了!台積電竹科炸傷案 下屬30公尺外遙控犯案
新竹縣科學園區寶山一期的台積電12廠P8廠區,這個月14日發生爆裂物傷人案,一名37歲陳姓台積電工地承包商被炸傷手、胸及腰部,檢警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追查後鎖定一名34歲賴姓男子涉嫌重大。28日檢察官搜索賴男住處及宿舍,搜出線材、膠帶、火藥、電池、遙控器等證物,訊問後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故意以火藥炸燬物品等罪嫌送辦;訊後認定有滅證和反覆犯案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下班驚見機車遭放不明物 拿起瞬間遭炸
這起爆炸傷人案發生在14日傍晚5點多,陳姓被害人下班後到工地戶外停車場,發現機車前方置物箱有一包不明物體,拿起來時突然發生爆炸,造成他的右手、右胸與右腰受傷,被送往新竹市馬偕醫院救護,警方立即封鎖現場採證,研判是人為刻意製造的爆裂物。
新竹地檢署獲報隨即展開偵辦,指派檢察官馮品捷指揮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五、九大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竹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陳姓被害人同公司的賴姓下屬涉嫌重大。
28日地檢署檢察官持搜索票、拘票,兵分2路搜索賴男嘉義住所及位於新竹的宿舍,將賴男拘提到案,並扣得筆電、手機、線材、膠帶、火藥、電池、遙控器等證物。
犯嫌躲30公尺外觀望 伺機以遙控器引爆
經訊問,檢方指出,賴姓嫌犯無法掌控爆裂物的爆炸威力,仍將爆裂物擺放在陳姓被害人的機車置物籃,並在距離該機車約30公尺處觀望,見到陳男接近爆裂物後,便以遙控器引爆。所幸陳姓被害人機警而倖免於難,但仍造成小指外傷性截肢、前胸爆炸傷、下巴開放性傷口等傷害,且碎片波及停車場其餘路人。
檢方認定,賴姓犯嫌具有不確定之之殺人犯意,犯罪情節嚴重,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恐嚇公眾、故意以火藥炸燬物品等罪嫌重大,且犯罪後有刪除手機電磁紀錄的滅證行為,也有反覆實施恐嚇與故意以火藥炸燬物品罪之虞,訊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