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的屏縣警局溫泉派出所。圖/台視新聞
廢棄的屏縣警局溫泉派出所。圖/台視新聞

屏東恆春分局溫泉派出所2002年裁撤後,停車棚發生一場大火燒毀隔壁民宅,當時屋主要求警局賠償184萬,但地方法院一、二審判決火災原因和警局管理沒有因果關係,均判決屋主敗訴,官司纏訟將近8年,高雄高分院近日更一審結果大逆轉,指出警局建造停車棚有疏失,應賠償130萬元。

廢棄派出所車棚起火民宅遭波及 屋主求償百萬

隸屬屏東恆春分局的溫泉派出所2002年遭到裁撤後,2年後的深夜車棚突然起火,還燒到旁邊的民宅,18年後的現在,民宅內雖已經沒有住人,但牆外和屋內都還能看到火燒的痕跡,而起火原因,就是大量堆放在廢棄派出所停車棚的塑膠製「紐澤西護欄」。

民宅牆外和屋內都還能看到火燒的痕跡。圖/台視新聞

官司纏訟近8年! 警方無預留防火巷有疏失判賠

事發當時,高姓女屋主要求184萬國賠,但警局認為停車棚有加裝鐵鏈上鎖,禁止出入,加上鑑定報告是人為縱火。地方法院一二審判決指出,火災原因和警局管理沒有因果關係,判屋主敗訴。

地方法院一二審判決指出,火災原因和警局管理沒有因果關係,判屋主敗訴。圖/台視新聞

官司纏訟多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後出現大逆轉,認為派出所沒有預留防火巷,認定有過失,應該賠償130萬元。當事人委託律師張錦昌表示,「溫泉派出所當時把車庫,整個貼在高姓屋主的房子上面,完全沒有留防火巷,這一點得到法院的認同,最後就判賠。」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派出所沒有預留防火巷,有過失應賠130萬元。圖/台視新聞 製圖

判決大逆轉! 法官認警方管理疏失 屋主獲賠償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郭子弘則說,「經高等法院判決定讞後不得上訴,本局尊重司法判決,並做成案例教育來宣導,並針對判決書所列缺失,本局也會精進來改進」。將近8年的官司,現在判決結果逆轉,警局得賠130萬,也當作是記取教訓,給其他派出所作為前車之鑑。

屏東/蘇世偉、陳怡瑄、柯承浩 責任編輯/吳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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