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洋配條款」三讀通過! 具公務員身分國手可接代言

李洋、王齊麟。畫面提供/AP(資料照)

立法院法定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三讀通過多項法案,其中包括為我國羽球男雙「麟洋配」代言解套!「國民體育法」第22條修正版本今(28)天三讀通過,曾擔任國家隊的運動員若具公務員身份,在經過任職機關同意後也可以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與經營商業之限制。

我國羽球男雙李洋和王齊麟在東京奧運拿下金牌後,許多代言找上門,但因兩人所屬球隊的土地銀行是國營企業,受公務員服務法中「不得兼職與經營商業」的限制,因此2人不得兼職,這也引發爭議及討論。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民體育法」第22條增加第3項,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份,得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後可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由各主管機關(構)定之。

責任編輯/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