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疫苗證明」8點起下載 憑證通行逾60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7日表示,歐盟執委會於今年12月21日宣布我國正式加入「歐盟數位新冠證明」系統。歐盟數位新冠證明為世界性標準之一,國際成員國多且最早用於國際旅行,為使我國民眾能加速入境歐盟等國家,指揮中心在12月28日上午8時開放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供國人下載使用。
指揮中心:數位新冠證明上傳時間差約36hrs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對國內來講也是一個試辦,未來將視國內需要在特地場所內使用,他也呼籲,明早開放不用太急著申請,先讓有緊急出國的人申請,疫苗廠牌高端入列。
至於採檢結果或施打疫苗後多久,才會上傳至「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指揮中心資訊組副組長龐一鳴表示,從醫院上傳至系統,再把資料做彙整,時間差約36個小時;但若民眾在國外施打疫苗,因我國無法開立證明,故紀錄並不會列入我國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台灣加入「歐盟數位新冠證明」
指揮中心說明,由於歐盟為世界重要國際聯盟,統計至2021/12/22止,「歐盟數位新冠證明」系統目前已有60國加入,包括27個歐盟會員國、33個非歐盟會員國(阿爾巴尼亞、安道爾、亞美尼亞、維德角、薩爾瓦多、法羅群島、喬治亞、以色列、冰島、黎巴嫩、列支敦士登、摩爾多瓦、摩納哥、蒙特內哥羅、摩洛哥、紐西蘭、北馬其頓、挪威、巴拿馬、聖馬利諾、塞爾維亞、新加坡、瑞士、台灣、泰國、突尼斯、多哥、土耳其、烏克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烏拉圭、梵蒂岡)。另,美國已公開接受旅客持歐盟數位新冠證明供入境查驗,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之數位新冠證明亦與之互通,故持我國數位證明於國際旅行己不限上述的60國。
指揮中心指出,我國「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檢驗結果數位證明」之資料欄位、數位簽章、防偽機制、個人資料保護、QR Code顯示與電子驗證等均依照歐盟標準,尤其是個人資料保護完全依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之最小使用、自行攜帶、可被遺忘等原則,請國人安心使用。
3步驟取得證明 12/28上午8點起開放下載
指揮中心表示,本項數位證明的內容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定義的敏感性資料,身分確認的方式相對繁瑣。本數位證明提供所有於國內接種疫苗或進行PCR檢驗者自行下載,初期限持有有效護照者,申請方式以電腦或手機直接上網辦理,網址為:https://dvc.mohw.gov.tw(12月28日上午8時開放),或在衛福部官網取得連結,三個步驟即可取得證明:
一、確認身分:
(一)國人:三種方式擇一
(1) 身分證號+健保卡號+有效護照號碼
(2) FIDO(為安全且便利的生物辨識方式,提供指紋或臉部辨識登入)+有效護照號碼
(3) 自然人憑證+有效護照號碼
(二)外來人口:三種方式擇一
(1) 統一證號+健保卡號
(2) 統一證號+入出境證號
(3) 統一證號+護照號碼
二、選擇項目:選擇「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檢驗結果數位證明」。
三、取得證明:於申請成功畫面點選「下載/列印 數位證明」,檔案格式為PDF,提醒要先保存於行動裝置或電腦硬碟中,再視個人需要列印紙本。無列印設備但又有列印需求者,可於申請成功畫面選擇超商並點選「取得超商列印碼」,系統將產製超商取件條碼或取件編號,請自行攜至超商付費列印。
指揮中心提醒,實際使用時,出示紙本或行動載具中的QR code都是可接受的方法,查驗人員掃瞄QR code後會出現不同顏色的號誌表達接受與否。但各國或不同場所仍可能有不同方式驗證,請民眾特別提醒留意。本數位證明優先提供民眾出國使用,至於國內何時開放使用,再由疫情指揮中心另行發布。詳細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