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檢查無專法規範 高雄消防設備師公會盼立專法防漏洞
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建物安全問題,根據消防法規,一般建物每年至少需要進行一次消防安檢,雖然現行制度有「消防設備師」一職,但檢驗後,卻不需付擔保責任,等於存在漏洞,更屢傳借牌執業爭議。由於現行法令鬆散,高雄消防設備師公會希望中央能立專法,規範消防設備師的職務作為,提高居住消防安全。
無專業知識也能安檢 「暫代人員」成漏洞
一般建物一年一度消防安全檢查不可少,必須由消防設備師針對消防設備全面安檢測試,但您知道嗎?即便檢查過關,也不能保證消防設備沒問題,因為少了專法規範,部分黑心業者大鑽漏洞。
高雄市消防設備師公會理事長嚴順福表示,「照理來講檢查的人如果沒有證書,他就不應該執行這樣子的工作,像建築師、電機技師,不想經過考試又要就地合法,才會一個法案在立法院躺了這麼久」。
民國84年,《消防法》修正,規定建物消防安全設備,從設計、監造到檢修,都必須由消防設備師負責,但因為立法當年執業人員短缺,開放建築師等相關職業暫代,但26年過去,暫代人員沒有專業執照又拒絕退場,也形成安檢漏洞。
嚴順福提出質疑,「專技人員是把自己的印章放在機電公司,所以就連自己簽什麼案子都不知道,一年可能簽證的案件有可能幾百件,甚至上千件,這樣子的品質,到底有沒有辦法去保證他們檢查場所的安全與否。」
暫代亂象、專法難產 消防安檢形同虛設
不只暫代亂象叢生,消防設備師專法難產,執業人員不受公會約束,更遑論行政裁罰,導致借牌盛行、削價競爭,檢修不實重罪輕罰,消防安檢形同虛設。本該確保消防安全的法規,如今成了利益鬥爭戰場,民眾住家安全淪為犧牲品。
高雄/吳玫萱、張崇閔 責任編輯/洪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