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 判決理由曝光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中視、中廣、中影,涉及「三中案」,造成國民黨損失72億多元,檢方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今(27)日上午11點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等3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期間,馬英九未被中投公司及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公司董事,也未約定授權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對外有為公司簽名權限,不具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之身分,因此判斷馬英九是否違反上開罪嫌,需以有無和張哲琛、汪海清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之共同行為為斷。
檢察官未能舉證證明被告張哲琛、汪海清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或特別背信罪,因此,無身分關係的被告馬英九無從與他們共同犯罪。
在舊黨部大樓交易案部分,北院認為,國民黨舊黨部大樓涉及不當黨產爭議,因此乏人問津,國民黨未經公開招標直接與長榮集團議定出售價格,難認已違反相關程序。
法院也考量,馬英九時任國民黨主席,志在贏得執政推展政治目的,而不以商業利益為唯一考量,實難認定有悖於國民黨所託,且無證據證明尚有其餘買家存在,尚難認馬英九有背信行為及主觀犯意。
檢察官也未舉證,證明被告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就出售舊黨部大樓乙事有何違背任務致生損害的情況,因檢察官不能證明被告馬英九、張哲琛及汪海清犯罪,法官諭知3人無罪。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