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賤賣「三中案」 11時一審宣判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中視、中廣、中影「三中黨產」,「三中案」造成國民黨損失72億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在2018年起訴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等6人,檢方認為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應從重量刑,全案在8月10日辯論終結,今日上午11點一審宣判。
台北地檢署2018年7月起訴「三中案」,起訴書指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3人,藉著2005年12月26日廣電法所訂時限前,使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掩飾實質處分黨產的作為,營造馬英九及國民黨的正面政治形象,在三中案及國民黨黨部大樓交易案中,違背公司治理人義務,造成國民黨共72億9174多萬元的損失,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之背信等罪嫌。
另外3名被告蔡正元夫婦、岳父洪信行,分別涉犯刑法業務侵占、公益侵占、背信、洗錢、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檢方均對他們提起公訴。
今年8月10日台北地院開庭進行最後答辯,庭中馬英九以9點為自己進行無罪答辯,包含2005年擔任黨主席後盡速處理黨產,符合黨的利益,也遵守廣電法,促使黨政軍退出媒體,且對於檢察官拿不瞭解的事情說他犯罪。馬英九強調,自己從政奉公守法,沒拿黨產放進口袋,更沒收買家的錢,直批檢察官是「非常規起訴」。
檢察官則表示,馬英九、張哲琛與汪海清等被告開串證大會,愚弄法庭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對馬英九等人求處重刑,並沒收3人犯罪所得。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