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惡火燒出問題 內政部將修法強制設管委會
高雄城中城大樓昨(14)日凌晨發生大火,死傷慘重,目前起火原因尚待釐清,然而外界質疑,大樓內無管理組織,有礙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對此內政部回應,城中城大樓為民國70年以前建造的住商混合用途建築物,並沒有成立管委會,不過現行法規不溯及既往,未來將修法強制要求。
7到11樓住宅、商場區閒置多年 住商混合大樓無管委會
內政部昨晚指出,高雄城中城大樓是民國70年以前建造的住商混合用建案,為地下2層、地上12層RC構造建築物,領有高市工建築使用執照,其中1樓部分店面為二手電器交易,2-6樓、12樓為商場、電影院、餐廳,7到11樓是住宅用途。
不過由於大樓2到6樓及12樓商城區閒置多年,僅7到11樓做住宅使用,以致於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另外也未依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由管理委員會負責整棟大樓的安全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等任務。
法案不溯及既往 內政部將修法強制要求設管委會
不過法案對於既有建築物有不溯及既往的規範,因此內政部表示,未來消防署將與營建署共同檢視現有法規,要求這類老舊建築物應成立管委會,確保維護建築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也已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全面清查複合用途建築物,有無供住宅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者將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以預防火災發生。
責任編輯/張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