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自費抗體檢驗 指揮中心放行「開綠燈」

民眾自費抗體檢驗,指揮中心放行「開綠燈」。圖/指揮中心提供

網紅「四叉貓」自費檢驗抗體惹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天邀集多位專家,召開會議討論相關指引,並於今天(23日)宣布會議中的四點共識,將對自費檢驗需求「開綠燈」,有檢驗能力的醫事機構可向衛生局提出申請,一旦審核自費標準及相關能力都符合資格的話,就可提供服務。

「民眾自費抗體檢驗」會議 四共識如下:

1.民眾如有血清抗體檢驗需求,將可至經各地方衛生局審核通過之提供自費COVID-19血清抗體檢驗服務之醫事機構進行檢驗。為使提供自費血清抗體檢驗服務醫事機構及民眾有所依循,指揮中心參考歐美等國際檢驗指引及建議,血清抗體檢驗主要適用時機為評估個人是否曾經遭受感染產生抗體。由於一般抗體檢測結果不完全等同於對COVID-19免疫力(或保護力)之高低或有無,醫事機構在接受民眾進行自費血清抗體檢驗前後,應詳細說明其檢測方式及結果代表之意義,以利正確解讀。

2.為防範疾病傳播風險及保障民眾健康,民眾於自費抗體檢驗前,需經醫師評估,如具發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疑似COVID-19 症狀、TOCC風險或有疑慮者,應先進行核酸檢驗等措施。若無上述相關症狀或評估無疑慮者,由醫師開立檢驗處方執行自費抗體檢驗。

3.檢驗試劑以使用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許可之SARS-CoV-2人類抗體檢測試劑抗體,並須於檢驗報告中載明檢驗抗原種類(如:S蛋白等)及抗體項目(如:IgG、Total Ig等)、使用之試劑廠牌及檢測方法(如:CLIA或ELISA)、檢驗結果(如檢測數值及判讀標準)等資訊。

4.自費檢驗收費標準,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及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指揮中心提醒,不論血清抗體檢驗結果為陽性或陰性,仍應遵守防疫新生活原則,維持社交距離、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等,以降低感染風險,確保自身健康。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