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清查非洲豬瘟走私肉品 19件可疑肉品送驗

查獲越南走私肉製品。圖/行政院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

國內首度查獲走私越南豬肉製品驗出非洲豬瘟陽性反應,警政署緊急召開專案會議,並立即通報各地方政府警察局,連夜結合各地檢署、縣市政府之衛生與農政單位,動員全國警力清查上、中、下游通路業者、商店、小吃店等,截至昨(23)晚已清查1297處,查獲疑似越南走私肉製品計19件,已將查獲肉製品送驗,持續擴大清查。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接獲線報,8月19日晚間在新北市新莊區一處民宅查獲非法走私產品,農委會防檢局及新北市府聯合稽查,搜出71.786公斤的月餅、火腿、熱狗及荷葉豬肉捲,其中豬肉製品就被查出含非洲豬瘟病毒,已經全數銷毀。越南籍負責人鄧姓母女被移法辦,因有串證之虞,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檢方調閱他們的電腦資料,發現全台多達1338家中下游業者,甚至是一般民眾都會跟他們進貨,截至昨晚6點已清查1297處,今日將持續清查。

警方指出,目前查有疑似越南走私肉製品計19件,包括新北市1件(月餅8.5個);桃園市1件(肉條8條);台南市2件(肉鬆1包1公斤、月餅3個、辣椒醬1瓶、糖醋排骨調味料6小包);高雄市2件(肉乾2箱、香腸2包、荷葉包裝越南豬肉條1包);基隆市1件(月餅2個);新竹縣2件(豬肉製品6公斤、越南火腿14條);苗栗縣1件(火腿200公克);彰化縣4件(生豬肉0.51公斤、香腸5條、火腿21.6公斤、月餅1箱);南投縣1件(肉鬆8公斤);花蓮縣2件(肉品300克、1份生肉5包共約2.5公斤);台東縣1件(麥片1包、不明液體5小瓶);澎湖縣1件(肉乾製品7包)。

警政署呼籲,輸入肉品務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如違反規定,檢疫物將依法沒入銷毀,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恐被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國人健康。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