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新北市三重1名男子湯景華因為官司敗訴心生不滿,就跑到對方家門外縱火洩憤,結果釀成6死悲劇。從一審到更二審,承審法院4度判他死刑,不過上訴後,最高法院今(2)日宣判,撤銷湯景華的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非最嚴重直接故意 最高院:判死不符兩公約精神

為何湯景華能夠逃死?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解釋,判處死刑必須符合具備「殺人直接(確定)故意」的要件,意指最高法院認定,湯景華縱火殺人的行為屬於「間接(不確定)故意」,要是判死,恐不符合兩公約的精神。

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圖/台視新聞

不滿判決!受害家屬律師:對「惡的價值」評價錯亂

判決一出,引發譁然,因為從一審到更二審,承審法院都以湯景華手段兇殘、案後無悔意,4度判他死刑。受害家屬委任律師則直言「一個非常不好的示範」,也認為他出來的初會很大,家屬都害怕以後湯景華會對自己不利,痛批「法律或整個法院體系,對於惡的價值評價是非常錯亂的」。

法院4度判湯景華死刑。台視新聞製圖


最高法院認定,湯景華非直接故意。台視新聞製圖


台北/陳子揚、高子堯 責任編輯/胡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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