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Delta病毒台灣移入確診者「隱瞞去過印度」 澳門:最高恐處8年徒刑
澳門官方18日通報一名從台灣到澳門的男子確診,19日公布男子初步檢測顯示感染Delta病毒,澳門官方今(20)日表示,原先研判男子是在越南遭感染,但反覆追問後,男子才坦承今年2月至5月在印度工作,對個案隱瞞旅居史深表遺憾。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說明,進一步追查這名個案在今年2月至5月曾在印度工作,但個案早前卻僅承認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越南工作,反覆追問,他才承認曾在2021年2月至5月到印度工作,期間曾出現流涕等輕微呼吸道症狀;5月返回台灣,期間檢測均為陰性。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由於Delta變異病毒在印度廣泛傳播,判斷該個案在印度感染,對個案隱瞞自身旅居史深表遺憾。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健康狀況的必要資料,又或指出其曾到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同時,刑法典第270條也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被處1年至8年徒刑。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該個案在6月17日入境澳門時按衛生局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進行檢測,並已即時被安排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進一步治療,雖未對澳門的公共衛生安全及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威脅,但再次提醒及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向當局提供傳染病信息,以免觸犯法律。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