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肝診所私打疫苗,遭開罰200萬元。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好心肝診所私打疫苗,遭開罰200萬元。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好心肝診所日前發生涉嫌違規替志工接種新冠疫苗,引發軒然大波,政風處在昨(18)日完成調查報告,已查明好心肝2家診所施打對象大多非第一至三類人員,不符規定,北市將各開罰200萬元,並懲處衛生局黃世傑、疾管科余科長、蔡專員、吳股長等4人。

政風處長沈鳳樑說明,5月30日小禾馨診所透過中央級民代向衛生局黃世傑提出疫苗需求,經黃局長轉達給疾管科疫苗配發專案管理人蔡姓專員評估,雙方聯繫後,小禾馨診所在5月31日至6月8日間取得85瓶疫苗。市長柯文哲透露,根據報告,這名民代是立委高嘉瑜。

至於好心肝診所,沈鳳樑表示,好心肝在5月20日就希望能拿到疫苗,一直聯繫吳姓股長,當時拒絕,到6月1日為了因應擴大接種疫苗的準備,通盤調查各診所意願,好心肝、禾馨接回覆有意願,好心肝人員持續與吳股長聯絡,盼能讓診所內的人員、義工施打,吳股長基於有配發疫苗給小禾馨的前例下,6月7日同意發放15瓶疫苗,6月8日經余科長同意,再提供100瓶,好心肝診所共取得115瓶。

沈鳳樑指出,當時考量市府0602專案,指示要在期限內打完疫苗,衛生局在期限壓力下,同意把疫苗給出去,最後還剩2瓶,疾管科透過中正區健康中心洽詢該區規模較大的合約院所有無需要,僅和眾診回報有需求,因此配送2瓶疫苗至和眾診所。

沈鳳樑表示,在6月15日大規模施打疫苗前,府內政策並未開放任何診所直接對內部人員施打,因此這點違反市府政策,在還有很多診所醫事人員還在排隊等打疫苗的情況下,這3家診所就先拿到疫苗對內部人員施打,違反公平原則、差別待遇。

另外,沈鳳樑提到,好心肝診所在6月8日前所有醫事人員都已經打完疫苗,疾管科核發疫苗數量未經審核,聽信所方意見就給疫苗,而好心肝聯絡吳股長的過程中,吳股長有清楚表明施打對象「必須第一至第三類人員」,志工必須是衛生保健志工、領有服務證且在衛生局有登記,但好心肝施打對象很多不符規定,明顯有疏失。

責任部分,副市長黃珊珊說明,小禾馨診所取得疫苗主要是因黃局長交代蔡專員,好心肝則是吳股長經余科長同意發出,涉行政違失,除了黃局長是政務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另行檢討,其餘3人將交由該機關考績會檢討行政責任,並將全案調查結果交由廉政委員會審查。

對於小禾馨、好心肝、和眾施打對象是否有違反中央規定,黃珊珊表示,目前確認好心肝診所、好甘心診所大部分是非一至三類人員施打疫苗,下週會各開罰200萬;小禾馨施打名單還在比對中;和眾施打對象大部分跟醫事人員有關,完整清查結果出爐後會再對外報告。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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