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污案 更審判4年10個月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指控2010年在立委任內,向爐渣業者收賄6300萬元,最高法院先前已經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林益世服刑後,去年假釋出獄,但他同案另涉收賄罪,高等法院更一審今(9)天改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恐嚇得利罪,判處4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陳盈真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指控2010年在立委任內,向爐渣業者收賄6300萬元,最高法院先前已經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林益世服刑後,去年假釋出獄,但他同案另涉收賄罪,高等法院更一審今(9)天改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恐嚇得利罪,判處4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