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壓頸案 施暴警謀殺等3罪名成立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遭白人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 壓頸致死,引發全美示威狂潮,後續審判也受到全球關注。蕭文被控二級與三級謀殺,以及二級過失殺人,全案經過三週審理,陪審團在台灣時間今(21)天上午做出裁決,認為蕭文三項罪名全都有罪,法院將在八週內,另外宣布量刑。
陪審團裁決警有罪 聲援佛洛伊德群眾歡呼
蕭文用膝蓋壓住非裔男子佛洛伊德的脖子,導致他不治身亡。案件經過三週審理,陪審團在當地時間20日下午做出裁決,法官表示,「第一項罪名,非蓄意犯下二級謀殺重罪,陪審團認為被告有罪,第三項罪名為二級過失殺人,因重大過失造成不合理的風險。」如此一來,蕭文被控罪名包括二級跟三級謀殺,以及二級過失殺人,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判決結果出爐時,聲援佛洛伊德的民眾忍不住激動的情緒,大聲歡呼。有聲援者表示,「好像我們都能呼吸了,煥然一新,希望這是美國嶄新的一天。」
佛洛伊德案宣判前 群眾街頭集結警戒備
其實宣判之前,大批民眾早在街頭集結,當局派出超過3000名維安人員嚴陣以待,幸好判決結果如群眾所願,並未再度釀能暴動;而佛洛伊德遠在德州的家人,也直呼正義終於獲得伸張。
施暴警謀殺罪成立 佛洛伊德家屬:獲得正義
判決出爐後,法院立刻駁回蕭文的保釋聲請,當庭上銬還押。他被控的二級謀殺最重可判40年,三級謀殺最重可判25年,二級過失殺人最重可被判10年或2萬美元罰金,法院將在八週內宣布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