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第三漁港只停娛樂船 違規停泊最高罰6萬
為了拚觀光,漁港卻禁止漁船停靠?澎湖縣政府立告示牌,公布4月至10月第三漁港只能停靠娛樂漁船,違規停泊的漁民,每天要罰1萬2到6萬元,讓漁民十分不滿,認為縣府要觀光不要漁業,根本是乞丐趕廟公。
縣府要觀光不要漁業? 漁民氣喊:乞丐趕廟公
一群漁民圍著縣府人員越講越生氣,因為澎湖縣政府公告4月至10月,第三漁港只能停靠娛樂漁船,違規停泊的民眾每天要罰1萬2到6萬,讓漁民十分氣憤,直呼根本「乞丐趕廟公」。
縣府解釋,這個協商結果早在10年前就已經定案,而且公告在民國100年就存在,是因為舊的公告牌壞了,才換新的公告上去。工務處副處長鄭肇宗說明,「這個牌子是指這一條,不是整個漁港不能停漁船,不能把它混淆。」
近年船舶數量激增,船隻席位嚴重不足,漁船與娛樂用船經常互爭席位。目前縣府會再找時間召集娛樂用船業者,以及漁民代表召開協調會,讓三方彼此溝通,協調三贏的做法。
澎湖/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