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衣陪酒「非公共場所」判免罰 警:怎掃黃?

警方到KTV臨檢。圖/台視新聞(資料照,非當事人)

警方大力掃黃,台東一間小吃部有女性脫衣陪酒,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送辦,不過法院認為7名女子均在有房門阻隔的包廂內,與《社維法》規定之「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要件不符,因此裁定不罰。不過這樣的裁定,讓民眾覺得實在太離譜,也讓基層員警心寒表示,如此一來,色情場所豈不是大喇喇營業。

包廂非公共場所脫衣不罰 民眾:鼓勵色情?

如此裁定不僅讓民眾無法接受,就連網友也在網路上留言「依照法官的理論,路邊的廁所也不能說是公共廁所了,因為不只有隔間,門還能上鎖」,更有網友揶揄「台東色情產業要發達了」、「根本是風俗後山渡假村」。

台東地院庭長邱奕智指出,《社維法》主要針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進行管制,法官在文義上不能超越解釋,倘若有需求,可以請立委修法。

台東分局對法院的裁定表示尊重,但是也另外將店家依照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也表示警方將會持續取締色情行業,杜絕不法。

台東/劉麟祥、李采珊、何佩珊 責任編輯/胡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