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起無症狀採檢陽性 符合三條件提早解隔離

指揮中心更新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原則。圖/台視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經專家會議討論,更新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原則,自3月11日起,經評估個案感染情形符合三條件,包括可認定個案不是近期感染,且入境後已無傳染力,個案和密切接觸者能提早解除隔離。

指揮官陳時中說明,若在國外曾確診,並經PCR檢測二次以上陰性後入境者,入境後再次檢驗陽性,同時符合無症狀、SARS-CoV-2抗體陽性、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3日內追蹤採檢結果是陰性或Ct值≥34等條件,就可解除隔離。

新冠肺炎無症狀採檢陽性新制。圖/指揮中心提供

至於入境檢疫期滿後無症狀檢驗陽性,在國外未曾有確診紀錄者,個案同時符合無症狀、SARS-CoV-2 IgG抗體陽性且IgM抗體陰性、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3日內追蹤兩套呼吸道檢體採檢結果為陰性或Ct值≥34等條件,亦可解除隔離。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