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坦承與女記者在辦公室性行為、墮胎2次 監委11:0通過彈劾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去年遭爆料,訂婚後劈腿多女,甚至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某女記者(Y女)在辦公室發生多次性行為,行為不檢,有辱官箴。今(15)日下午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認為丁允恭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爱依法提案彈劾。
監察委員紀惠容在今下午2點半時指出,丁允恭在約詢時,坦承與Y女在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並使之墮胎2次;兩人分手後,丁允恭也於2017年2月27日,在社群媒體上傳兩人合照,使Y女感到敵意,更嚴重影響其工作,就連當年4月5日結婚後,騷擾也未停歇。
監察院認為,丁允恭身為高階政務官,卻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因此審查會以全數通過(11:0)決議彈劾丁允恭,並將之移送懲戒法院。
監察院於昨(14)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調查報告指出,高雄市府未就丁允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不當行為主動瞭解調查,請市政府檢討改進;又針對已核發丁允恭的三等功績獎章,請行政院重新檢視獎章條例之規定。
丁允恭彈劾案全文:
被付彈劾人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期間,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兩人分手後在106年2月27日於臉書上傳其與Y女兩人合照,Y女感到敵意、冒犯之情境,也因此造成Y女後績工作困擾,被付彈劾人甚至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其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核其行為嚴重失當,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爱依法提案彈劾。